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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法规

    档案法规

    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通知

    时间:2016-10-08  作者:  点击:

    各直属单位、机关各处:

    档案安全工作是档案工作的底线,直接关系到档案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和档案作用的有效发挥,现就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提高认识,加强领导

   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重要性,坚持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”的档案安全工作方针,完善档案安全工作领导机制,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监督管理,落实档案安全主体责任,切实把档案安全工作抓实抓紧抓好。

    二、风险治理,防控有力

    各单位要不断完善档案制度管理体系,要根据档案特点进行风险治理,做好安全防控体系,确保档案安全。

    一是档案库房和存储介质管理要规范化。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档案库房的安全标准,落实档案管理“八防”要求,安装监控和门禁设施,并定期做好档案库房巡查工作。要加强对档案专用电脑和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,归入涉密载体进行保管和使用。

    二是档案资源源头工作要常态化。凡是与本单位建设有关的音像档案、电子档案、实物档案和专业档案都是本单位档案资源,由本单位文书部门或者业务部门收集整理,定期交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,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,拒绝归档或者自行销毁。各单位要抓住收集归档和移交接收这两个关键点,按照有关规定做到收集归档时“应收尽收”、“应归尽归”,移交接收时“应交尽交”、“应接尽接”,从源头上保障档案资源安全。

    三是档案实体管理工作要制度化。各单位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在档案接收、整理、保管、利用、数字化、移交和销毁等过程中要严格程序,认真执行制度,履行交接手续,确保档案流转过程中的安全。单位因撤销、合并、改制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,在终止之前产生的各类档案要严格按有关法规要求进行清查和整理,妥善保管或向有关部门移交,不得擅自销毁。

    四是档案信息工作要安全化。建立标准,采取措施,确保电子文件、电子档案长期保存和利用。严格执行档案安全保密制度,加强对传统载体档案在数字化转换工作过程中的安全管理,对上网文件、档案进行严格审查,严防把涉密文件、档案传输到非涉密网络上。

    三、认真自查,及时整改

    请各单位对照赣档字﹝2016﹞26号文有关要求,对本单位档案安全工作进行自查,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,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于7月10日前报省办综合处。综合处负责对机关档案室及各处有关档案工作进行检查,检查及整改情况于7月底前报省档案局。

   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

    2016年6月1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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